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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1、灭火技术方法:全方位淹没式;

    2、工作环境:-20℃~+55℃;相对湿度不大于95%

    3、工作贮存压力:常压;

    4、系统控制方式:自动、手动;

    5、喷射时间:灭火装置充装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大于1kg120S

          灭火装置充装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小于1kg40S

    6、灭火时间:≤30S

    7、灭火效能:150~200g/m³;

    8、装置喷口出气温度:

    落地式限温型:  热间距喷口5mm180

    悬挂式:热间距喷口5mm200

    非限温型:热间距喷口100mm400℃、200mm200℃、300mm75

    9、装置箱体表面温度:

    限温型100

    悬挂式、非限温型200℃;

    10、直流电阻:18Ω;

    11启动电压:DC24V;   启动电流/时间:DC1A/5min;

    12、最大安全电流及时间:150mA/5min;

    13、最小启动电流及时间:350mA/5ms;

    14、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有效期:6年。



产品详细:

一、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主要产品特性

   1、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启动灭火时,产生大量气溶胶(烟雾),通过吸热降温、化学抑制及惰化作用,抑制火灾的燃烧反应达到灭火为目的;

2、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灭火方式为全方位淹没式灭火,不受火源位置影响,且灭火速度快;

    3、灭火时产生的气溶胶(烟雾)无污染、无毒害、无腐蚀性、不损耗大气臭氧气层,能最大限度保护精密仪器设备、工作环境和自然环境;

    4、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组网联动,集自动探测、自动报警、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的综合功能于一体,实现了快速、高效、全方位灭火,对无人值守条件下的火灾和消防人员难以到达部位的火灾其灭火效能具有独特优势;

    5、可组合安装,占地空间小;又可多台连接,使保护空间不受线路长短影响;

    6、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无须铺设管网、简便易行,安装及维保工作简单,节约项目投资,性价比高;

    7、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是常压状态下固体存放,储存和工作安全可靠,安全性能好。

 

 

二、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应用范围

   (一)适应于在相对封闭条件扑灭下列火灾:

1、变(配)电站(房)、电气控制室、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的火灾;

2、生产、使用或贮存汽油、煤油、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变压器油、润滑油、动植物油等各种可燃烧液体的场所火灾;

3、生产、使用或贮存可燃固体物质场所的可燃固体物质的表面火灾,如图书馆、档案室等。

   (二)不可应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和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

2、活泼金属、氢化物、强氧化剂和自燃的物质;

3、可燃固体物质的深火位。

   (三)不适宜用于下列场所:

1、爆炸危险区域;

2、商业、交通、饮食服务、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

3、人员密集场所。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操作程序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灭火系统的控制,要求同时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两种控制启动方式。

操作程序如下:

a)自动控制启动操作方式

    控制系统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时,系统自动完成火灾探测、报警、联动控制启动及灭火整个过程。

    第一步:防护区的单一探测回路探测到火灾信号后,气体灭火控制器启动设在该保护区域内的警铃,同时向FAS系统提供火灾预报警信号。

    第二步:同一防护区内的两个回路都探测到火灾信号后,气体灭火控制器启动设在该防护区域外的声光报警器,并进入延时状态(延时时间0~30s),在延时过程中,此时如发现是系统误报警,或确有火灾发生但仅使用手提式灭火器和其它移动式灭火设备即可扑灭火灾,可按下设在保护区域门外的紧急启停按钮(必须持久按下,直至系统复位),可以使系统暂时停止释放灭火剂。

 第三步:0~30秒延时结束时,气体灭火控制器输出有源信号至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电引发器,气溶胶灭火剂通过装置正面喷口喷射入防护区,同时气体灭火控制器启动防护区门外的放气指示灯。放气指示灯和声光报警器,在灭火期间将一直工作,警告所有人员不能进入保护区域。

b)手动控制启动操作方式

    此处所说的手动控制启动方式,即人工手动按下紧急启停按钮,系统将不经过延时而被直接启动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释放气溶胶灭火剂灭火。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安装和维护

(一)安装

1、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安装、维护应由受过消防专业培训并有相应消防从业资质的人员负责。

2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防护区的灭火剂用量应根据保护区内可燃物质和保护区的容积确定。

灭火剂用量的计算公式:  

W= C2 * kv * V

式中:W—灭火剂设计用量(Kg);      

C2—灭火剂设计密度(Kg/ m³);

V—防护区容积(m³);

Kv—容积修正系数。

V<500 m³,Kv=1.0500≤V<1000 m³,Kv=1.1 V≥1000 m³,Kv=1.2

3、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安装的正前方1米内不允许有任何障碍,其安装不受位置高低的影响,就地摆放时宜靠墙壁。

4、灭火装置不宜安装在下列位置:

 临近明火、火源处;  

临近进风、排风口、门窗及其他开口处;

 容易被雨淋、水浇、水淹处;

疏散通道;

经常受振动、冲击、有腐蚀处。

5、地下防护区无固定窗户的底墒防护区,应设有机械排风装置。

6、防护区不宜开口,如必须开口时,应设置自动关闭装置。有困难时,应考虑开口流失补偿,加大灭火剂用量给予补偿,防护区的非密封度大于0.3%时,每增加0.1%,所用灭火剂用量应增加20%

7、火灾灭火系统各组成部分及设备的不带电外铁壳应可靠接地,并应考虑防雷击、感应电流干扰灭火系统的措施。

8、安装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前,应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等是否完好;试运行十天后,检查是否正常,正常后方能进行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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